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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5-07-23来源: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股权变更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

三、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为中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外方,需提供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为公司的需提供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书面文件(港、澳、台地区不需认证),为外国自然人的可用有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的可用经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

5、受让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企业新合同、新章程(或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涉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方应当提供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的任免书;

9、股权变更后,新董事会成员名单(附亲笔签名),外方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方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中方董事个人简历;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二);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365在线体育投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八、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大楼10

九、办公时间: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联系电话:07318866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