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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6来源:

  

长商务发[2016]46号

 

关于印发《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二级机构:

《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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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

 

附件:

 

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以下简称购物消费节)经费管理与监督,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购物消费节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预算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资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消费者激励资金212万元,促销活动APP系统升级、推广、运营维护费61万元,宣传经费16万元,工作经费11万元。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资金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第九届“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活动总体方案》(含附件《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商务局管理使用。

第四条  刺激激励消费的费用。主要对能采取集中收银且满足福星红包其他兑付使用条件的企业的促销活动安排现金支持。通过手机APP福星红包活动、行业促销活动等渠道对消费者实施激励,以刺激和鼓励消费。

第五条  促销活动APP系统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软件升级、平台推广、运营维护的相关支出。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APP系统使用功能,增强消费者线上参与活动的体验度。加大对APP平台推广力度,增加APP注册用户,扩大购物消费节活动影响力。

第六条  宣传经费。主要通过微信直播、网络媒体等新媒体方式及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对购物消费节意义、历程、内容、效果进行宣传,提升消费者、企业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促进消费增长。

第七条  组织开展购物消费节的工作经费。用于购物消费节调研、组织、启动、总结等环节产生的氛围营造资料、设计印刷费、活动总结工作经费等相关办公费用。主要为主承办单位在前期筹备及活动实施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用。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八条  购物消费节所有资金由市商务局监管、拨付。

第九条  市商务局委托长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的购物消费节所有涉及资金使用的合同、协议,须经局法规处审查后签订,并按照《365在线体育投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第十条  消费者激励资金,由局市场运行调节处会同中心,按照申报企业对全市社零贡献度、活动投入力度及参与门店数等因素,拟定福星红包资金分配预案,经购物消费节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由中心与申报企业就奖项设置、红包派发、红包兑付使用等内容签订合作协议书。该项资金分活动中期和活动结束两次拨付,每次拨付前,由企业提供顾客签名的福星红包兑付汇总表,中心和局市场运行调节处结合APP后台福星红包使用记录核实后,拟定资金拨付方案及相关合同、兑付证明材料,经购物消费节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按市商务局财务支付流程拨付至各单位账户。

第十一条  APP系统升级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和费用金额,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中标金额低于原预算安排资金,预算余额原则上用于增加消费者激励资金和宣传经费等其他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APP平台推广费用,通过局内部采购流程确定推广单位,签订推广合作合同,明确推广方案及工作量明细表,合同签订后拨付费用的50%;活动结束后,由签约单位提供合同完成情况、推广效果等文字和图片资料,经监管小组评审后,拨付余下50%的资金。

第十三条  其他经费。按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中心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第九届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和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是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处室,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获得第九届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 第九届购物消费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365在线体育投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