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网站 · 长沙商务通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长沙商务政策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来源: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  2017-07-31 14:13  

根据对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修订编制了《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6月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6年)〉的通知》(商资函〔2016248号)同时废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备案机构”、“备案回执”等内容。在主要指标解释中明确“鼓励类”和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须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中体现相关内容

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6年度)内容重新编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外资统基3表)

三、删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留存收益统计表》(原外资统基4表)删除《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外资统基1表)中土地利用、环保指标

四、在外资统综3表中增加中外合作开发油气合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外方国别/地区便于汇总分析中外油气合作开发项目具体分布情况。

五、根据最新版国家(地区)代码表更新附录中“国家(地区)统计代码”内容。

 

 

商务部

2017725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7年)(8.1).doc